安平历史
春秋时,境域属鲜虞国。 战国时,县境初属中山国,后归赵国。 秦时属巨鹿郡。 西汉始置安平县,并于县治西南25里处角邱置谷邱县,均属涿郡。 新莽时,安平称广望亭。 东汉初,复安平县原名,并废谷邱县。建初四年(79年)隶乐成国。延熹元年(158年),安平初属安平国,后隶博陵郡,郡治安平城。统安平、安国、南深泽、饶阳四县。 三国魏时,安平仍属博陵郡。 晋时,于安平置博陵国。统安平、饶阳、安国、南深泽四县。 北魏、北齐、北周时,安平皆属博陵郡。郡治仍在安平县城。 隋开皇三年(583年)罢郡设州。安平改属定州,十六年(596年)更属深州。大业二年(606年)还隶定州。三年(607年)废州置郡,定州改为博陵郡。大业九年(613年)改博陵郡为高阳郡,安平仍属之。 唐武德四年(621年),安平改属深州,州治初为安平,寻徙饶阳。贞观十七年(643年)废深州,安平还属定州。先天二年(713年)复属深州。 北宋、金时,安平属深州。 元太祖十九年(1224年)废深州,安平改隶南平州,并为州治,领饶阳。太宗七年(1235年),南平州废,安平复隶深州。中统二年(1261年)改隶真定路晋州。 明时,安平县属真定府晋州。 清初,县仍隶晋州。雍正二年(1724年)六月改属深州。 民国二年(1913年)废州制,县属直隶省范阳道,次年范阳道改为保定道,安平仍属之。民国17年(1928年)7月,直隶省改河北省,直领安平县。民国26年(1937年),县划归河北省第十督察区。民国27年(1938年),安平县抗日政府建立,属晋察冀边区冀中区。同年9月属冀中区二专区。民国29年(1940年)秋,属冀中区八专区。民国33年(1944年)6月,改属冀中七专区。民国35年(1946年)7月,又改属冀中区九专区。民国37年(1948年)9月,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安平属华北行政区冀中区九专区。民国38年(1949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县划归河北省定县专区。1954年4月24日,定县专区撤消,安平县划归石家庄专区。1958年11月5日,安平并入深县,1961年4月底复设安平县(含原饶阳辖区),仍属石家庄专区。1962年1月,饶阳从安平析出,县恢复原建制。同年6月17日,安平改属衡水专区。1970年,衡水专区改称衡水地区,仍属之。安平县历史悠久,迄今已有2000多年历史,是衡水市建置最早的县。安平县是革命老区,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河北省第一个中共县委在安平建立,全国农村第一个党支部在安平台城村建立;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冀中区党委、冀中行署、冀中区支部均在此创建;合作化时期,被毛泽东主席誉为“全国五亿农民的方向”的初级合作社典型就出自安平县南王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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