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不再核发公立医院收费许可证
9日,河北省物价局下发通知:为推动价格管理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决定取消公立医疗机构收费许可证管理。 据了解,此次取消的具体管理事项包括公立医疗机构《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及年度审验。自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一律停止公立医疗机构《收费许可证》、《大型医用设备专用收费许可证》核发和年度审验。同时,注销已发放的公立医疗机构《收费许可证》和《大型医用设备专用收费许可证》。 省物价局表示,在取消公立医疗机构收费许可证管理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须积极创新医疗服务价格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包括认真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严格执行“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跟踪评估制度等。(记者付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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