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居民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权威发布 日前,省物价局发出通知,将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段为8:00-22:00,谷段为22:00-次日8:00。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可向当地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由供电企业免费安装峰谷分时电能表,执行时间以年度为周期,且不得少于一年。 根据通知安排,供电企业能够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含多户居民共用一块电表计量的用户),以及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均可自愿选择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峰谷电价具体价格为:执行阶梯电价的居民用户,用电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下同)0.55元、谷段电价0.30元。用电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0元、谷段电价0.27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0元。执行合表电价的用户,用电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伏的,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7元、谷段电价0.31元;用电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2元、谷段电价0.28元。符合《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河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且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电采暖用户,执行上述对应的峰谷分时电价。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的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015元。 省物价局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供电公司认真做好峰谷分时电价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电网企业要加快“一户一表”改造和电能表计的更换进度,提高抄表到户率。(记者马建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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