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和孵化基地
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依托现有开发区和农业产业园等各类园区、闲置土地、厂房等,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和孵化基地。 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住房和教育保障 《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指出,将通过定向减税、为创办小微企业减费降负等措施,优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环境。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依法落实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政策。同时,建立小微企业降费工作评估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行“零收费”,最大限度为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业减轻负担,激发创业热情。 同时,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此外,为返乡创业就业人员提供住房和教育保障。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不断提高返乡创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完善方便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入学和转入转出制度,加强学籍管理,为义务教育后学习、就业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推动省内32个省级物流聚集区建设 《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明确,通过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完善基础设施等措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鼓励各地依托现有开发区和农业产业园等各类园区、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批发市场、楼宇、商业街和科研培训设施,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和孵化基地,发挥聚集效应,打造品牌优势,降低创业成本。各地可根据创业园和孵化基地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提供的创业服务内容、工作实效和费用减免情况,给予适当的房租和物业费、水电费补贴。 利用河北物流基础设施条件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大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投入,支持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智能电商物流仓储基地,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推动省内32个省级物流聚集区建设,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提升冷链物流等基础配送能力。 此外,支持货运企业将运输服务延伸至农村,打通农村物流“下乡与进城”的双向快捷通道。推行定时、定点、定线的农村物流“货运班线”模式,开展县城至乡(镇)、沿途建制村间的双向货物运输配送服务。到2017年,30%的县城建成货运分拨中心,20%以上的中心乡(镇)建成货运配送站。(记者张娜) |
关键词:河北,农民工,创业园,孵化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