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关于举办“古韵博陵•诗乡安平”诗词书画摄影展的通知
2017年作为安平县“协同创新、绿色崛起、建设富美安平”的关健之年,也迎来了“中华诗词之乡”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和成果检验之年。根据创建活动整体部署,我县决定组织举办“古韵博陵·诗乡安平”诗词书画摄影展。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书画展的主题是:古韵博陵·诗乡安平 二、组织要求 本次书画展由中共安平县委宣传部、安平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安平县诗词学会、安平县书画协会、安平县摄影协会协办。 三、参展对象范围 全县各行各业中的诗词、书画、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参加。 四、作品要求 1、诗词、书画、摄影作品要紧扣主题,用艺术的形式表现安平县的人文底蕴、建设成就和精神风貌。 2、诗词作品每人两首,诗、词、曲、赋均可,新旧韵不限,需符合格律要求。 3、书法作品每人一幅,六尺以内竖幅或斗方,书写内容要求为本人或他人原创格律诗词。 4、美术作品每人一幅,六尺以内竖幅或斗方,题款内容要求为本人或他人新创作的格律诗词。 5、摄影作品每人两幅,并配本人或他人新创作的格律诗词一首。 6、书画、摄影作品可独立创作,也可请他人配诗、题款,但需注明诗词作者和题款人。 7、诗词学会负责从投稿中筛选出部分诗词作品,供书法、绘画作者选用,并对需要配诗的绘画作者和摄影作者给予协助。 8、书画协会负责安排书法家,对需要题款的美术作者给予协助。 五、活动安排 1、4月30日,诗词作品截稿,投稿时注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报诗词学会(邮箱anpshici@163.com )。诗词学会筛选后提供给书法、绘画作者选用。 2、5月15日,书画、摄影作品截稿,书画作品图片报书画协会(邮箱373298528@qq.com )进行筛选,摄影作品报摄影协会(邮箱apsheyingjiaxiehui@163.com )进行筛选。需要配诗的绘画、摄影作品,提供图片给诗词学会,由诗词学会安排诗词作者配诗。需要题款的绘画作品,由书画协会安排书法作者帮助题款。 3、5月25日,书画作品装裱完成,由摄影协会拍摄图片,连同诗词、摄影作品交印刷厂印制作品集。 4、6月15日,作品集印制完成,诗词、摄影展板制作完成。 5、根据活动进程,各支持媒体分批次对优秀的诗词、书画、摄影作品进行展示。 6、结合“中华诗词之乡”验收,举办“古韵博陵·诗乡安平”诗词书画摄影展。 安平县委宣传部 2017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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