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大何庄法庭调解撤诉率三年保持95%以上
俗话说的好,“一场官司十年仇”,把案件办得又好又快体现了法官的素质,而通过综合治理把发案率降低则反映了更高的境界。连续三年,安平法院大何庄法庭调解撤诉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这是一个令全市法院系统难以想象的数据。这是个什么样的法庭,又是如何做到连续保持如此高的调解撤诉率呢?带着种种疑问,记者来到了大何庄法庭。 大何庄位于衡水、石家庄、保定三市交界处,辖一乡一镇,58个自然村,人口8.5万。大何庄法庭现有干警5人,其中庭长1名、副庭长1名、助审员1名、书记员2名,年结案150件左右。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这看似平常的“软硬件配置”下,大何庄法庭却有着一套独特的调解方法。 利器一:一切从“听诉”开始 听诉,让当事人有苦倒完。通过听诉,使法官更既深入地了解了矛盾产生的背景和案件症结,又拉近了与当事人间的距离,为促进调解奠定了基础。针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诉求,注重采取以案释法、照念法律条文等形式分别对当事人双方进行法律释明,这样当事人易于接受,使调解水到渠成。然而,并不是所有案件都能在庭前调解成功,但只要有一分希望,他们就会付出百分的努力。庭审中,他们注意邀请当事人各方所在地村委会的调解员出庭调解,即使判决前也利用最后机会,针对判决结果不利的一方做调解工作,使调解结案达到了最大化。 利器二:“调解五法” 该庭讲究调解技巧,注重总结经验,将平时调解办案过程中的经验总结成型,总称“调解五法”:巧借说情关系,变弊为利;摸准个案特点,有的放矢;选用调解语言,增进信任;善于换位思考,以己度人;注重释法宣传,让当事人自己当裁判。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使大量的案件得以调解处理。 通过“调解五法”使得一大部分案件化解在诉前,有效减轻了群众诉累,推进了平安建设。三年来,该庭年立案仅百余件,远低于一般基层法庭的诉讼立案数。 利器三:法庭也去“赶大集” 该庭深知人民法庭是服务群众的前沿窗口,他们利用与人民群众联系紧密这一优势,坚持能动司法,加强综合治理,方便了群众诉讼,维护了辖区稳定。 该庭门前就是农村大集,两年来每逢集日,法庭干警们便在门口支起摊子,分发普法宣传材料、热情接受群众的咨询,简易案件现场进行化解,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事。除此之外,该庭还在每个自然村设有一名调解员,在马店镇则设立调解站,由镇司法所的一名同志兼任调解员,尽量引导当事人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此举打通了诉调对接的渠道,法庭因此每年可减少立案100件以上,在减轻审判压力、平和化解纷争等方面作用明显。 利器四:“立体式降压”:“巡回审理”+“普法”+“回访” 打官司总有一方输赢,输者总有抵触情绪,实现胜败皆服则很不容易。而近三年来,该庭所办案件无一上诉、无一申诉、无一上访,无一矛盾激化,采访中,记者找到了原因: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年老体弱的案件,农忙时期以及有利规范指导公民行为的案件,大何庄法庭都会优先采取巡回就地审理的方式,积极深入村委会、公安警务室、田间地头或者当事人家中审理案件,同时结合案件审理注重法律知识的宣传,充分起到了办结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该庭还分别就立案、审理、裁判、执行等执法阶段中的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对当事人进行风险提示和法律释明,尽可能使其对诉讼有一个比较合理的预期,增进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信任。除此之外,大何庄法庭还会对判决案件及影响较大的调解案件,在调、判后至少回访一次。倾听、了解当事人、周围群众、当地基层组织的意见和呼声。根据个案情况,有针对性宣讲法律,取得更多人的理解与接受,真正实现了“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良性互动。 春风化雨谱和谐,一枝一叶总关情。大何庄法庭全体干警扎根基层,把人民满意作为最高追求,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换来了一方百姓的幸福安康。(记者隋魏巍) |
关键词:安平,大何庄,法庭,调解撤诉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