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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3日零时起,衡水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http://www.hebei.com.cn 2017-11-02 22:29 长城网

  昨天,从衡水市大气办获悉,据预测,4日至8日,我市气象条件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将出现重污染天气。市政府决定,自11月3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
1公众请做好防护措施
  应急响应启动后,公众请做好如下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需要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的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2请遵从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同时,请各单位和市民积极实施、遵从如下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吸扫、冲洗、洒水作业的频次。
3将实施限行等强制性措施
   Ⅱ级应急响应期间,我市将实施如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机动车限行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禁止行驶;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和柴油货运车上路行驶。
  工业企业须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全市水泥粉磨站、铸造行业全部停产。
  除应急抢险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所有企业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相关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保洁频次。
  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主城区外环以里、各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记者杜俊颖)

关键词:衡水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

稿源: 衡水晚报
责任编辑:王永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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