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向全社会公开招募创建文明城市义务监督员
为发动广大市民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共同维护优美、整洁、文明、和谐的城市生活环境,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衡水增光添彩,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文明办决定向全社会公开招募创建文明城市义务监督员,对衡水市主城区建成区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秩序、文化经营场所、施工工地、社会管理及窗口行业规范服务等进行监督。
一、招募条件 1.在衡水市主城区工作和生活,年龄在18至65周岁,身体健康的社会各界人士,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优秀志愿者、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等优先考虑。 2.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有奉献精神,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文明城市创建,自愿担任文明城市义务监督员。 3.法制观念强,有良好的文明素养,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办事公道。没有违法违纪和社会诚信方面的不良记录。 4.善于沟通协调,能充分反映群众意见,并及时反馈。 5.有一定的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能完成手机拍照和电脑操作,及时向市文明办反馈有关问题。 二、监督员工作职责 1.协助做好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城乡环境整治、移风易俗等文明创建工作的宣传。 2.听取、了解和收集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对文明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向市文明办反映。 3.对城乡公共秩序、户外广告、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护、交通秩序、小街小巷及群众的不文明行为等进行监督,并将发现的有关问题以图片、影像、文字等形式及时反馈。 4.参与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小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社会监督和评议。 5.积极参加文明城市创建和志愿服务活动,弘扬时代新风,传播社会正能量,争做遵德守礼的宣传者、实践者、带头者。 三、招募办法 1.即日起至2018年5月22日(双休日除外),自愿担任文明城市义务监督员的市民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文明办报名,填写《衡水市文明城市义务监督员报名表》。 2.市文明办对所有报名者的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聘任人员,颁发聘书和《衡水市文明城市义务监督员证》,经培训后开展工作。
衡水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
关键词:衡水市,公开招募,文明城市,义务监督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