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次会议
5月27日,安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安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广信、王焕普、崔莲伟、刘亚威出席会议,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邹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勋列席会议。 会议应出席主任、副主任、委员33人,实到30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5+1”联动监督总体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安平县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工作报告。 刘伟指出,一是要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联动监督整改工作扎实推进;二是要落实问题整改推动联动监督见行见效;三是要深化协同联动,完善联动监督长效机制。 刘伟强调,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监察作用;二是坚持效果导向,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三是强化法律实施,依法推进监督工作。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免去武洪凯安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免去张福林安平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免去李立波安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职务,免去王新建安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免去杨云平安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免去刘晓玲安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免去彭军峰安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免去王彦彬安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王彦彬为安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李伟为安平县人民法院大何庄人民法庭庭长;冯红玉为安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赵泽生为安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侯红玲为安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刘洪敏为安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武洪凯为安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
关键词:安平县,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