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居民生活用气将实行阶梯价格 分三档
日前,省物价局报经省政府批准,出台了河北省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指导意见。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 意见要求,各地在确定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时,要保障基本与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相结合。对于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实行相对较低价格;对超出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部分,要适当提高价格。同时,公平用气负担,用气多的居民多负担。 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 对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政策。第一档气价,按照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第二档气价,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与第一档气保持1.2倍的比价;第三档气价,按照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抑制过度消费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与第一档气保持1.5倍的比价,最高气价原则上不超过非居民用气价格。 阶梯气价以年为周期,年度用气量未达阶梯气量标准跨年不结转 实施阶梯价格的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单个居民用户或单个气表对应家庭居民人数较多的,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妥善研究解决办法。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阶梯气价以年为周期,年度用气量未达到阶梯气量标准的跨年不结转。 对低收入家庭增加补贴或减免优惠,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省物价局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快工作步伐,所有已通气城市在2015年底前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条件比较成熟的地区可在2014年底前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各地在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工作中,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低收入家庭,要采取增加补贴或设定减免优惠气量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气价调整而降低。 |
关键词: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