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全面推行大病保险
本报讯近日,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提出2015年全面推行大病保险工作,各地务必于6月底前完成商业保险公司招标,启动补偿工作并实现出院即报,按方案对2014年符合条件的参合农民给予回补。同时,要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于6月底前全部实行对所有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参合农民的出院即报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要按照《河北省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要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调整补偿政策,优化补偿方案,提高补偿标准;将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50%和75%左右,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加强门诊与住院补偿方案的衔接,逐步将门诊手术、日间手术等门诊诊疗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非公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满足参合群众多样化需求。 通知要求,要加快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按病组付费改革。逐步探索以各级医疗机构诊疗能力为基础的分级诊疗制度,有条件的地区要结合实际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病种范围。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诊治的病种,上转不予报销或大幅降低报销比例;支持以医疗联合体为单位实施总额预付,推动医疗联合体内部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
关键词:全面推行 报销 补偿 医疗机构 付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