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国土资源局公告
衡水市安平县国土资源局补发土地证公告
下列申请人因土地使用证丢失,向我局申请补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申请人:刘书红,原土地证号:安平县国用(1999)第01415号,土地坐落:么保路西侧,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面积:140.8m2。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告期间对以上单位或个人的补发土地证事宜向我局提出异议,公告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
公告期满,其他单位和个人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为申请人补发土地证书。
联系电话:0318-8066279
衡水市安平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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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安平县,国土资源局,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