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安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安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扣留的交通违法及造成交通事故的涉案车辆进行清理,清单详见安平公安交管网(网址:http://www.hsapjj.gov.cn/)。请当事人持相关手续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安平县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安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扣留车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18-7586006 安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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