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衡水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2015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凡2015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在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hebscztxyxx.gov.cn),向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1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凡2015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在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以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电子版2015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以向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2015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请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年度报告报送”模块,按系统提示和操作指南完成年度报告填报并提交公示。 个体工商户报送电子版2015年度报告的,请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年度报告报送”模块,按系统提示和操作指南完成年度报告填报并提交公示。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衡水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1日
|
关键词:衡水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