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衡水市十大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发布
今年以来,衡水市环保局以铁腕执法为核心,组织全市环保系统,不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打掉了一批人民深恶痛绝、严重危害环境安全的违法违规企业,有力震慑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截止到目前,全市环保系统共查处违法案件353件,实施立案处罚753.1万元,对311项违法违规问题责令整改,移送公安机关43件。
今年上半年环境违法十大典型案件:
景县优美家化洗涤用品厂
生产废液直排渗井案
经查,群众举报的洗衣粉作坊全称“景县优美家化洗涤用品厂”,位于景县景州镇石桥村13号,主要产品为洗衣液,主要生产设备为搅拌机、灌装机,生产原料为表面活性剂、烧碱、香精、增稠剂、色素、盐。该厂建于2015年9月,租用石桥村郭某的居住用房生产,设施投资5万元,工人3名。
5月25日,景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联合地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生产车间的生产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灌装外溢废水)直接排入北侧院内渗井。井深约15米,每天排放废水几十斤。执法人员现场提取渗井与排水管道水样,对现场拍照,并用执法记录仪录像,现场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勘查笔录。经调查询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进渗井。
处理情况:景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已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并关闭,拆除设备,清除生产原料,恢复地貌。同时,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对案件中违法企业法人拘留、调查。
景县危险化工废料倾倒案
1月18日,景县有关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将100余桶危险化工废料倾倒在梁集乡。接到举报后,公安部门通过调取摄像探头资料,锁定了嫌疑车辆。经蹲守,一举将犯罪嫌疑人孙某、姜某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供认是犯罪嫌疑人杨某旺为谋取利益,自2013年就从山东寿光某化工企业购进危险化工废料,经筛选后,将确认无任何利用价值的危险化工废料,通过配货支付处置费的方式交由景县孙某在王谦寺镇某煤场、梁集乡等地暂时存放,然后再择机选择偏僻的地方非法倾倒。2016年1月21日,景县县政府将此案立案为污染环境案侦查。2月14日,景县环保局接到举报,又有人在梁集乡阎名还村一废弃窑厂存放危险化工废料,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赴现场查看,到达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稳控措施,并立即向公安部门通报。公安部门配合环保局将所有涉案人员一举抓获,现场查获危险化工废料126桶,重达32.39吨。经提取样品送交青岛市检验检疫局检测,均为危险化工废料。
处理情况:该案先后抓获的10名涉案人员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过程中。
河北卓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不正常使用
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案
1月11日,阜城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河北卓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两座玻璃窑烟气无处理直排,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卓盟公司两座玻璃窑的废气处理设施进行了现场监察。
经查,该公司二号炉窑有脱硫脱硝设施运转正常。一号玻璃窑炉原有废气处理设施已拆除,正在新上脱硫脱硝设施,生产废气未经处理通过原有烟筒直接外排,属于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
处理情况:1月11日,阜城县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实施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公司下达实施停产整治决定书,要求,在废气处理设施未完善前不得开工生产。并依法向阜城县公安局移送,阜城县公安局当日受理,于1月13日依法对该公司环保负责人行政拘留5日。
衡水山枝保健饮料有限公司
不正常使用
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案
4月21日,市环保局信访办收到群众举报,投诉衡水山枝保健饮料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市环保局立即责令桃城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赶往现场调查。经查,群众举报情况属实。
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勘察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并对排放到厂区大门口前水沟内的废水采样送市环境监测站检测。4月22日,监测站的检测数据显示,其排放的水污染物中COD超过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6.7倍。
处理情况:鉴于该公司为季节性生产企业,2016年1至3月份停产,不产生污水排污费,桃城区环保分局依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结合监测报告,决定对该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罚款4万元;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罚款5万元,共计罚款9万元;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该企业在被查处违法事实后,立即停止生产。
衡水中科信能源有限公司
私设暗管排污案
根据群众举报,工业新区环保分局于4月13日对衡水中科信能源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存在私设排污暗管,污水通过管道排入园区雨水管网的违法行为。
处理情况:4月13日,工业新区环保分局就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停止生产,于4月16日前拆除暗管,改正违法行为。目前已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实施行政处罚10万元,同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衡水衡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存储、处置危险废物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提供的线索,工业新区环保分局于5月28日对衡水衡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现场检查时发现,危险废物贮存间、贮存容器等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擅自、露天堆放危险废物(大批危险废物,分别存放在锅炉房内、锅炉房外和垃圾池等地);未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危废准确的数量和转移情况的违法行为。
处理情况:工业新区环保分局于5月29日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立即实施立案处罚。5月31日,环保分局对该企业实施12万元处罚,同时迅速将该案件移送开发区公安分局。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
河北新财柜业有限公司
暴力阻碍执法案
武邑县肖桥头镇大白塔村河北新财柜业有限公司,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擅自建设并开工生产。武邑县环保局执法人员按正规程序现场检查,该企业抗拒执法,行为恶劣,暴力阻碍正常执法公务,造成恶劣影响。
处理情况:武邑县环保局联合县公安局环安大队,依法对该企业负责人采取了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现已执行到位。同时依据《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限期补办手续,并实施行政处罚2万元。
饶阳县城关镇
泡花碱小作坊污染环境案
根据群众举报,6月4日,饶阳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协助饶阳镇政府,对县城两家严重污染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检查,群众举报的两家污染企业,为两个生产泡花碱的小作坊,位于东外环路南。两厂均于2014年建成投产,共占地约500平米,总投资约8万元,主要生产设备有水箱、加热罐、罐车等。两家企业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处理情况:饶阳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依法当场责令两厂负责人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拆除生产设备,厂地恢复原状。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枣强县紫裘皮草有限公司
新上裘皮硝染项目
违反“三同时”制度案
枣强县紫裘皮草有限公司位于枣强县大营镇前艾村皮毛工业园区内。4月28日,枣强县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发现其裘皮硝染项目于2013年5月经市环保局审批建设,于2015年3月1日试生产,当年10月停止试生产。
3月16日,大营镇政府对当地所有硝染企业下达了《关于大营镇硝染、鞣制企业专项治理和清洁化改造期间停止生产的通知》,但4月份该公司硝染项目仍投入了生产。现场检查时发现,染色槽内有水,鞣制槽内泡有皮张,水槽中仍有加热棒在使用等生产迹象,污水处理站处于维修停运状态;而其试生产已超过一年,视为正式生产,但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属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行为。
处理情况:由于没有废水废气等污染物向外排放的监测报告等直接证据,故枣强县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其实施3万元行政处罚,并要求立即停产、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衡水华邦化工有限公司
利用无防渗措施的沟渠
输送生产废弃物案
5月24日,阜城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衡水华邦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母液回流管道无防渗措施,属于利用无防渗措施的沟渠输送生产废弃物。
处理情况:阜城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对母液回流管道进行防渗处理,改正违法行为。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铁腕治污的指示精神,市环保局将继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于6月至10月集中开展市区餐饮油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力度,持续开展中央环保督察组、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后督察,全面开展双随机现场执法检查,用环境执法倒逼企业守法排污常态化。
同时,将依法运用一切行政监管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企业,让敢于肆意破坏环境、侵害人民健康的环境违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守住家乡的沃土,还人民碧水蓝天。(记者杜俊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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