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对2017年12月31日之前逾期不接受处理车辆依法处理公告
安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
对2017年12月31日之前逾期不接受处理车辆依法进行处理的公告
为做好交通管理涉案财物处置工作,切实消除报废车、黄标车、漏检车违法上路等各类交通安全隐患,让交通违法者接受应有的处罚教育,衡水市安平县交警大队决定对2017年12月31日之前路面执勤查扣、交通事故暂扣的逾期不接受处理的车辆通过拍卖、报废的方式进行全面清理。该公告将在衡水公安交管网,衡水交警微博、微信公众号,安平县交警大队官方微博、微信,电视台等依法公告督促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国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对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当地财政依法处理。 现对2017年12月31日之前逾期不接受处理车辆依法进行公告,郑重告知以上车辆当事人尽快到安平县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大队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衡水市安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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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车辆,依法处理,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