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安平多措并举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张佳、李光)今年以来,衡水市安平县为进一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的开展,按照“三严三实”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着力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党性修养、宗旨意识和纪律观念,通过构建责任体系、防范体系、制度体系、监督体系,不断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反腐败工作落实到基层。 强化组织领导,构建责任体系。该县成立了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部署全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时,县纪委与各乡镇签订责任状,明确党委书记作为直接责任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党政班子成员根据责任分工,抓好分管责任范围、责任对象的党风廉政建设;乡镇纪委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和检查,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具体任务的落实。各乡镇党委干部带头做到廉洁、高效、服务。凡要求基层农村干部做到的,乡镇党委干部率先做到;凡要求一般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率先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强化廉政教育,构建防范体系。坚持工作部署和廉政教育同步推进。各乡镇在每次部署农村工作的同时,一并对廉政建设提出要求,做到两项要求同步化。同时,各乡镇每年召开2次农村干部廉政谈话会议,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主讲,切实加强农村干部的廉政教育,并利用台城“全国第一个农村党支部”廉政教育平台,分批次对全县230个行政村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会计、出纳开展党风廉政专题教育活动,增强村干部的廉政意识。他们还以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为有效载体,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进一步在农村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强化制度建设,构建制权体系。该县实行农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任村干部涉及个人建房、买房、买车或其他较大财物购销等各种重大事项的,都必须向乡镇纪委进行报告。如果在财务检查、审计等工作中发现村干部存在问题或经群众举报后确认事实程度较轻的,由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纪委成员及时对其进行询问谈话。进一步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确保村民和村民代表按章议事;建立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完善村级民主决策程序,确保村内重大事项都经过民主决策,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同时,还规范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严格程序,对需经“一事一议”确定的事项,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村民的监督下运作。完善农村财务托管制度,积极推行农村财务托管电算化管理,将各村的自有资金、上级下拨资金、资产处置收入等全部纳入村集体专户,由托管中心进行分户记账核算,进一步提高农村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强化监督检查,构建监督体系。为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该县在230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凡村中有重大事项决策,邀请监督员参加,切实增强监督的实效性。每年年底,召开农村干部述职述廉会议,组织党员、村民代表等人员,听取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班子和本人履行职责及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对农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结果与村干部评先树优、工资待遇直接挂钩。他们还加强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各乡镇在检查农村工作的同时,一并对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进行1—2次集中检查考核,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加强半年巡查和年终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基层督促整改,并在年终进行考核验收。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积极排查案件线索,捕捉重要案源,加大办案工作力度。经查属实的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关键词:安平,农村,基层 |